1、文化成绩录取控制分数线不低于180分,体育专项成绩录取控制分数线不低于40分。在此基础上由我校根据实际情况综合确定文化成绩录取控制线和专业成绩录取控制线。对持有一级运动员技术等级证书的考生,可在我校文化成绩最低录取控制线下降低30分录取;对持有运动健将技术等级证书的考生,可在我校文化成绩最低录取控制线下降低50分录取。
2、依据国家体育总局、教育部文件规定,我校根据生源情况和专业需求制定分项目招生计划。在达到我校文化和体育专项成绩最低录取控制线基础上,根据考生的文化成绩(折合百分制后)和体育专项成绩按3:7的比例进行综合评价【综合分=(文化成绩/6)×30%+体育专项成绩×70%】,依据上线考生填报的志愿梯次顺序,分项目按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优先录取一志愿,若未完成招生计划,再录取二志愿。
3、足球项目的非守门员与守门员,由我校根据考生实际情况分别完成招生录取。
4、在综合分数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文化成绩较高者(若文化成绩相同,优先录取顺序为语文、数学、外语成绩较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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