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体育总局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管理办法》(体科字〔2023〕188号)文件精神,我校采取如下录取办法:
1、我校划定文化课考试、体育专项考试最低录取控制线。具备一级运动员等级的考生,可在我校文化成绩最低录取控制线下降低30分录取;具备运动健将技术等级的考生,可在我校文化成绩最低录取控制线下降低50分录取。
2、在文化考试成绩和体育专项考试成绩均达到我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基础上,根据考生的文化成绩(折合百分制后)和体育专项成绩3:7的比例进行综合评价,计算考生录取综合分。具体公式:综合分=(文化成绩/6)×30%+体育专项成绩×70%。综合分计算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采用四舍五入计数保留法。我校分项目按照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同一项目考生综合分相同时,依次比较考生的体育专项成绩、文化成绩、语文成绩、数学成绩、英语成绩,分数高者优先。
3、我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若计划未完成,再按项目录取第二志愿考生。
4、录取到运动训练专业的考生入学后不得转入其他专业学习。
5、根据《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管理办法》(体科字〔2023〕188号)的规定,考生若已报名我校运动训练专业志愿并被录取,不得放弃录取资格,同时不再参加普通高考及高校高水平运动队的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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