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校将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均符合标准,且符合上述“志愿填报要求”情况的考生,根据考生高考成绩及艺术能力考试成绩,按如下规则分专业择优录取。
(1)设计学类
高考成绩(不含政策性加分,下同)达到我校设计学类高考文化课成绩达标线,按照艺术能力考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录取(艺术能力考试成绩相同且计划余额不足时,则依次按照文化素养测试成绩择优录取)。按照上述原则录取后,在录取名额未满的情况下,其他高考成绩达到所在省份本科(文/理)一批线的合格考生,可按照艺术能力考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2)美术学类
高考成绩达到我校美术学类高考文化课成绩达标线,按照艺术能力考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录取(艺术能力考试成绩相同且计划余额不足时,则依次按照文化素养测试成绩择优录取)。按照上述原则录取后,在录取名额未满的情况下,其他高考成绩达到所在省份本科(文/理)一批线的合格考生,可按照艺术能力考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注:
①设计学类、美术学类高考文化课成绩达标线将于我校组织的文化素养测试成绩公布后在系统内面向考生发布,达标线至少不低于本科(文/理)一批线。
②合并一二本科批次的省份一批线参照各省相应的普通类特殊类型招生控制分数线执行,各省另有规定的另行公布。
2.专业录取原则
对于设计学类和美术学类达到录取标准的考生,我校还将根据考生选报的专业志愿,按照艺术能力考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录取到各专业(艺术能力考试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文化素养测试成绩高的考生)。录取时,优先满足第一志愿,如不能被第一志愿录取,则继续在第二志愿中进行排序录取。两个志愿均不能被录取且服从类内调剂的,将在本专业类内进行调剂;如不服从类内调剂的,将不予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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