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考生若已报名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志愿并被录取,不再参加普通高考及高校高水平运动队的录取。
2、学校依据招生计划、生源情况及专业发展需要,确定文化考试和体育专项考试成绩最低控制分数线。对具备一级运动员技术等级称号的考生,可在我校文化成绩最低录取控制线下降低30分录取;对具备运动健将技术等级称号的考生,可在我校文化成绩最低录取控制线下降低50分录取。
3、在达到我校文化和体育专项成绩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基础上,根据考生的文化成绩(折合百分制后)和体育专项成绩3:7比例进行综合评价,计算考生录取综合分,具体公式:综合分=(文化成绩/6)×30%+体育专项成绩×70%。综合分计算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采用四舍五入计数保留法。分项目依据录取控制线上的考生填报的志愿梯次顺序按综合分由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成绩相同时,专项成绩高者优先录取。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若招生计划未完成,再根据相同录取原则录取第二志愿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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