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考生填报志愿
考生直接在提前专科批志愿栏内填报云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司法行政警察专业志愿。
2、政治考察
政治考察实行考生承诺与考生生源地公安机关与毕业学校审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填报了云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志愿的考生,即可到学校网站(https://www.yncpu.net)或本通知附件下载《云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招生政治考察表》,按要求填写后交考生所在学校及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审查盖章,并于面试时交给学校面试人员。
政治考察合格的考生方可按要求参加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试。
3、面试、体检及体能测试
(1)云南省招生考试院根据考生志愿从上了专科分数线的考生中,按照学校招生计划数与考生人数1:5的比例,以高考成绩高低为序,确定参加面试考生名单。由各州(市)招生考试机构及云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分别通知考生参加政治考察、面试、体检及体能测试。
(2)面试、体检及体能测试工作由云南省司法厅政治部及云南省招生考试院统一领导,云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组织实施。云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应向考生公布面试、体检及体能测试的相关信息,保证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试工作公开、公正、公平进行。
(3)考生凭本人身份证、高考准考证参加面试。
(4)考生面试时填写《云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招生面试表》,面试、体检及体能测试成绩均记载在面试表上。
(5)面试项目和标准。面试主要从报考动机、言语表达、身体协调性等方面,辨识考生是否适合接受司法警察院校教育、从事司法行政警察工作。
(6)体检工作由云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聘请相关医疗机构到校实施。
(7)考生及家长须自行评估身体条件,考生参加测试前填写《考生体能测评承诺书》。考生因身体健康状况不良等自身原因,导致体能测试中出现受伤、致病、死亡等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在体能测试现场提供急救服务,因急救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考生及家长商医院自行解决。
(8)考生对面试、体检、体能测试结果有异议的,可提出书面申请,允许其当场即时复查(测)一次,复查(测)结果为最终结论。
(9)考生政治考察、面试、体检、体能测试的结论设合格、不合格两种,四项均合格为最终结论合格,任意一项不合格则最终结论不合格。最终结论应当场向考生宣布,并对不合格的考生作出说明。
(10)凡未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面试、体检、体能测试的考生一律作放弃志愿处理。
(11)政治考察、面试、体检、体能测试工作结束后,由云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将合格考生信息制表造册,经云南省司法厅政治部审核,报省招生考试院,作为录取依据。
(12)面试及体能测试的时间、地点、联系部门
①时间:2023年8月上旬。
②地点:云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田径场,具体地址为昆明市官渡区大板桥金盾苑1号。
③联系部门:教务处
联系电话:0871—67337161
4、录取
(1)政治考察、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试均合格的考生,在云南省二本批次录取结束后、在提前专科批由云南省招生考试院按照招生计划数110%的投档比例,从高分到低分,通过计算机远程网络投放考生的电子档案,由云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择优录取。录取执行专科批次的分数线。
(2)身体状况方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录取:
①严重心脏病、心肌病、高血压病;
②重症支气管扩张、哮喘,恶性肿瘤、慢性肾炎、尿毒症;
③严重的血液、内分泌及代谢系统疾病、风湿性疾病;
④重症或难治性癫痫或其他神经系统疾病;严重精神病未治愈、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
⑤慢性肝炎病人且肝功能不正常者(含肝炎病原携带者、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携带者);
⑥结核病除了下列情况外不予录取:
i原发型肺结核、浸润型肺结核已硬结稳定;结核型胸膜炎已治愈或治愈后遗有胸膜肥厚者;
ii一切肺外结核(肾结核、骨结核、腹膜结核等等)、血行性播散型肺结核治愈后一年以上未复发,经二级以上医院(或结核病防治所)专科检查无变化者;
iii淋巴腺结核已临床治愈无症状者。
⑦色盲;
⑧不能准确识别红、黄、绿、兰、紫各种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导线、按键、信号灯、几何图形者;
⑨主要脏器:肺、肝、肾、脾、胃肠等动过较大手术,曾患有心肌炎、胃十二指肠溃疡、慢性支气管炎、风湿性关节炎等病史,甲状腺机能亢进的;
⑩先天性心脏病或房室间隔缺损分流量少,动脉导管未闭反流量少者;
○11两耳听力均在3米以内,或一耳听力在5米以内另一耳全聋的;
○12面部有明显缺陷(如唇裂、对眼、斜眼、斜颈、各种疤痕等);嗅觉迟钝、口吃、鸡胸、腋臭、血管瘤、黑色素痣、白癜风、严重静脉曲张,明显八字步、罗圈腿、步态异常,重度平趾足(平板脚),文身、驼背;
○13直系亲属有精神病史的;
○14有传染病的。
(3)根据国家对警察院校招生男女比例的限制和将来执法岗位的特殊要求,云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司法行政警察专业女生比例不超过招生总数的15%。
(4)云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招生必须遵循本校招生章程中公布的录取规则,对统考成绩达到学校投档线,政治考察、面试、体检及体能测试合格的考生,是否录取以及所录取的专业由学校决定,相关问题由学校负责解释。省招生考试院向学校投放考生电子档案,监督学校执行国家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执行情况,纠正违反国家招生政策、规定的行为。
5、录取名册报送
录取结束后,由云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将录取学生信息制表造册,报云南省司法厅政治部。
2024-04-11 10:48:43
2024-03-21 16:37:14
2023-03-13 20:53:43
2024-06-19 17:38:26
2023-03-20 10:29:45
2023-04-20 10:29:18
2023-03-15 11:0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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