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北京电子科技学院委托,辽宁省委机要局具体负责该院2023年在辽宁省本科招生面试、政审事宜。为全面做好招生面试、政审工作,制定本办法。
一、招生对象
考生应为符合高考报名条件的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身体健康,未婚,年龄不超过20周岁(2003年9月1日以后出生)。
二、招生计划
2023年学院在辽宁省计划招生17名,其中:
物理学科类:密码科学与技术专业2名(只招男生);信息安全专业3名(男生2名,女生1名);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2名(只招男生);网络空间安全专业3名(男生2名,女生1名);电子信息工程专业3名(只招男生);通信工程专业2名(只招男生)。
历史学科类:行政管理专业2名(只招女生)。
以上专业均无再选科目要求。
三、报考条件
1.考生应具有辽宁省户籍。
2.考生应为中共党员(预备党员)或共青团员。
3.父母、兄弟姐妹以及与本人关系密切的其他主要社会关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爱国守法,拥护中国共产党,拥护社会主义,无重大政治历史问题。
父母、兄弟姐妹未在境外工作(不含公派出境)、生活、定居,未在境外驻华机构工作。
4.本人和家庭成员没有参与法轮功和其它邪教的行为。
5.考生身体条件除执行教育部等相关部门联合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外,还需符合:无明显视功能损害眼病,双眼矫正视力均不低于4.8(小数视力0.6)。
6.高考报考语种为英语。
四、录取规则
1.学院为提前录取批次院校,要求进行面试、政审。
2.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
3.学院认可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规定的政策性加分。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条件,只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且加分不得超过20分,并按照加分后的投档成绩进行录取。
4.投档成绩要求达到我省本科特殊类型招生控制分数线以上。
5.根据招生计划数,按照1:3的比例,分学科、性别,从高分到低分通知考生参加面试。
6.对符合学院录取条件且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在学院公布的招生计划名额范围内,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3门总分,语文、数学2门总分,语文单科高考分数,分数高者录取。未录取考生予以退档。
7.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录取资格。
(1)受过开除学籍、党籍或团籍纪律处分的;
(2)受过刑事处罚、少年管教,或近五年曾受过治安处罚的;有违法犯罪嫌疑正在被公安机关侦查、控制的;
(3)其他不宜录取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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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5-08 16:56:10
2024-02-28 20:30:24
2024-03-09 10:33:55
2024-04-07 10:05:14
2024-05-22 15:2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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