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9所军队院校在云南省招生509名,各院校招生简章可关注“军校招生”微信公众号查询。
军检流程如下:
1.准备工作。各地招生部门负责通知考生体检当日空腹,持二代身份证(无身份证携带户口簿等证明)、携带平时佩戴框架眼镜和《军队院校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面试表》按时到指定地点集合。
2.面试。面试工作由军队院校选派人员组织实施,主要考察了解考生的报考动机、形象气质、逻辑思维和语言表达等方面的基本素质,面试结论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种。考生面试完毕,面试人员应立即填写《军队院校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面试表》,面试组负责人签字,并将结果当场通知考生本人,同时通知面试合格者参加体格检查,并向不合格考生说明原因。
3.体检。面试合格的考生方可参加体检,体检工作按照《军队选拔军官和文职人员体检标准》(军后卫〔2023〕116号)执行。体检现场实行封闭式管理,安排卫兵执勤,省军区招生办公室全程监督。心理检测项目设置计算机检测室和访谈室,由心理检测医生担任计算机检测负责人或访谈工作人员。严禁佩戴隐形眼镜参与视力及眼科检查。
4.体检结论和复检。
①体检结论分为“合格”,“合格,XX岗位受限”,“不合格”3类(XX岗位包括特种作战、通信导航、电子对抗、防化、机降、伞降、医疗卫生、舰艇、潜艇、潜水、装甲、油料、测绘、导弹等岗位)。体检科目有一项不合格者,其体检结论为不合格。
②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考生,可现场提出复检申请,并经监督复议组同意后方可进行复检。
③对当场不能作出结论的血液、尿液等辅助检查项目的结果,考生可于体格检查结束当日23时30分后,在省招生考试院官方网站云南省招考频道(https://www.ynzs.cn)自行查询。
④对当场不能作出结论的血液、尿液等辅助检查项目体检结论有异议的考生,可于7月6日8时前到体检中心申请复检,经监督复议组审查同意后,组织复检,复检结果为最终结论。
⑤原则上只同意对血液、尿液等辅助检查项目进行复检,对已现场进行复检的项目不再进行复检,对身高、体重、心理测试不合格的不予复检,对可通过服用药物或其他治疗手段影响检查结果的项目不予复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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