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报考公安院校公安专业的考生,均须参加由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厅政治部组织开展的政治考察、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政治考察、面试、体检或体能测评任何一项结论不合格的,不得录取。
二、参加面试、体检、体能测评的考生须签订考生承诺书,知晓公安普通高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体检的合格标准,遵守体检的相关规定,绝不弄虚作假;知晓体能测评项目内容和标准,承诺身体健康,没有不适合运动的疾病,如在体能测评过程中发生意外,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本人自行承担。
三、项目和标准
1、面试。面试主要从报考动机、思维表达能力、身体协调能力、心理素质测评等方面,辨识考生是否适合接受公安院校教育和从事公安工作。
2、体检。对考生申报的患病经历等情况进行审查,并组织对考生身高、体重、外观、血压、听力、嗅觉、视力和色觉等重点项目进行现场检查。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有关规定执行。同时,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身高:男性170厘米及以上,女性160厘米及以上。
(2)体重指数(单位:千克/米2):男性在17.3至27.3之间(含本数,计算时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一位,下同),女性在17.1至25.7之间。
(3)视力:任何一眼裸眼视力均为4.8及以上。
(4)色觉:无色盲,无色弱。
(5)外观:无少白头,无胸廓畸形,无脊柱侧弯、驼背,膝内翻股骨内髁间距离不超过7厘米,膝外翻胫骨内髁间距离不超过7厘米,无足底弓完全消失的扁平足,身体无影响功能的瘢痕,面颈部无瘢痕,无下肢静脉曲张,无腋臭,共同性内、外斜视不超过15度,无唇、腭裂或唇裂术后有明显瘢痕。
3、体能测评。体能测评的项目和标准,按照《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的有关规定执行,具体如下:
(1)50米跑。可测次数:1次,合格标准:男性≤9.2秒,女性≤10.4秒;
(2)立定跳远。可测次数:3次,合格标准:男性≥2.05米,女性≥1.5米;
(3)1000米跑(男)/800米跑(女)。可测次数:1次,合格标准:男性≤4分35秒,女性≤4分36秒;
(4)引体向上(男)/仰卧起坐(女)。可测次数:1次,合格标准:男性≥9次/分钟,女性≥25次/分钟。
以上4个项目应当全部进行测评。其中,有3个以上达标的,体能测评结论为合格。
4、政治考察。政治考察由考生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负责组织实施。政治考察的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考生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结果以该项目测试现场结论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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