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治考核时间2023年6月10日至24日
二、政治考核对象
政治考核对象为志愿报考军队院校的考生。基本要求:①参加2023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的普通高中应届、往届毕业生。②年龄不低于17周岁、不超过20周岁(截至报考当年8月31日)。
三、考核依据
政治考核标准按照教育部,公安部,国家安全部,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训练管理部、国防动员部、政法委员会联合印发《军队征集和招录人员政治考核规定》(军法〔2021〕62号)执行。
四、组织程序
政治考核工作由军分区(警备区、军事部)具体指导,县(市、区)人武部具体实施。
1、填写政治考核表格。考生须于6月14日前到户籍所在地人武部现场报名登记并填写《军队院校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政治考核表》(以下简称《政治考核表》)。
2、组织实施政治考核。户籍所在地人武部会同同级公安机关、教育部门于6月24日前,完成对政治考核对象及其家庭成员、未共同生活的兄弟姐妹的政治背景和违法犯罪等情况的核查,并共同在《政治考核表》填写政治考核意见、作出政治考核结论。依据《规定》,按照初步考核、联合考核、作出结论的程序方法,于工作启动10个工作日内,完成政治考核对象的核查,并在《政治考核表》填写考核意见、作出考核结论。其中,在完成初步考核后,需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给出初步政治考核意见并盖章;在完成联合考核后,需政治考核组人员(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成立公安机关负责人担任组长,兵役机关,公安机关和教育部门等有关人员参加)签字确认;在作出结论时,需县、市、区公安机关给出结论并盖章。
3、反馈政治考核情况。各军分区(警备区、军事部)要及时汇总政治考核情况及材料,并于6月26日15时前将加盖军分区印章的政治考核合格名册(含电子版)及《政治考核表》原件报省军区招生办,逾期未上报视为主动弃考。凡未参加政治考核和考核不合格的考生,军队院校一律不予录取。
考生户籍所在地与经常居住地、高考报名所在地不在同一区域的,政治考核工作由考生高考报名所在地人武部负责,考生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的县级人武部配合。
政治考核通过考生的面试、体检事宜另行通知。咨询电话:0451-83800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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