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为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保障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顺利完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相关文件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曲阜师范大学2023年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学校招生工作贯彻执行“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
第三条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家长、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名称:曲阜师范大学 学校代码:10446
第五条办学性质及类型:公办普通高等本科学校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研究生教育
第七条 学校地址:
山东省曲阜市静轩西路57号(曲阜校区)
山东省日照市烟台北路80号(日照校区)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八条 曲阜师范大学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学校招生政策,决定招生重大事宜。
第九条 曲阜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具体负责学校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工作地点设在曲阜师范大学曲阜校区。我校不委托中介机构和个人从事招生工作。
第十条学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对招生工作进行监督,确保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
第四章招生专业与计划
第十一条 学校按照山东省教育厅核定的2023年度招生规模编制本年度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计划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后,通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学校录取批次安排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批次为准。
第十四条 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确定提档比例。
第十五条 学校按照教育部及各招生省份(自治区、直辖市)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根据考生高考投档成绩、高考位次、艺体类专业成绩、专业志愿、体检情况,结合考生综合素质评价等确定考生是否录取及录取专业。
一、普通类专业录取规则
1.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
录取规则按照生源地招生主管部门有关文件精神执行。考生选考科目应符合我校招生专业规定的选考科目。
对于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若生源地规定了位次确定原则,从其规定;若未规定位次确定原则,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由高到低进行排序录取。
2.未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
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进档考生按高考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依次按考生所报专业志愿顺序确定录取专业。当考生投档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若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对于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若生源地规定了位次确定原则,从其规定;若未规定位次确定原则,文史类依次按语文单科成绩、语文数学两科之和、外语单科成绩、数学单科成绩排序确定位次;理工类依次按数学单科成绩、语文数学两科之和、外语单科成绩、语文单科成绩排序确定位次,成绩高者位次在前。各项成绩均相同时,结合考生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等因素,择优录取。
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二、艺术、体育类专业录取规则
1.戏剧影视文学、书法学专业
山东省:戏剧影视文学专业使用山东省文学编导类专业统考成绩、书法学专业使用山东省书法类专业统考成绩,对进档考生按投档综合分(含位次)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其他省份:使用相关省份统考(联考)成绩,按进档考生高考文化成绩(含加分)由高分到低分录取;高考文化成绩(含加分)相同时,优先录取专业统考(联考)成绩高者。高考文化成绩(含加分)及专业统考(联考)成绩都相同时,参照生源省市制定的普通文理有关高考成绩(含投档成绩)位次排列原则进行排序;若生源省市未规定文化成绩排序原则,艺术文依次按语文、外语、数学单科成绩排序确定位次,艺术综合(不分文理)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排序确定位次。
2.美术学、绘画、视觉传达设计、数字媒体艺术(中外合作)专业
山东省:使用山东省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对进档考生按投档综合分(含位次)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其他省份:使用相关省份统考(联考)成绩,按进档考生专业统考(联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专业统考(联考)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高考文化成绩(含加分)高者。专业统考(联考)成绩及高考文化成绩(含加分)都相同时,参照生源省市制定的普通文理有关高考成绩(含投档成绩)位次排列原则进行排序;若生源省市未规定文化成绩排序原则,艺术文依次按语文、外语、数学单科成绩排序确定位次,艺术综合(不分文理)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排序确定位次。
3.音乐学、音乐表演(中外合作)专业
山东省:使用山东省音乐类专业统考成绩,进档考生须符合我校各专业对招生项目的要求,对进档考生按投档综合分(含位次)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其他省份:使用相关省份统考(联考)成绩,进档考生须符合我校各专业对招生项目的要求,按进档考生专业统考(联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专业统考(联考)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高考文化成绩(含加分)高者。专业统考(联考)成绩及高考文化成绩(含加分)都相同时,参照生源省市制定的普通文理有关高考成绩(含投档成绩)位次排列原则进行排序;若生源省市未规定文化成绩排序原则,艺术文依次按语文、外语、数学单科成绩排序确定位次,艺术综合(不分文理)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排序确定位次。
4.舞蹈学专业
山东省:使用山东省舞蹈类(艺术舞蹈)专业统考成绩,对进档考生按投档综合分(含位次)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其他省份:使用相关省份统考(联考)成绩,按进档考生专业统考(联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专业统考(联考)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高考文化成绩(含加分)高者。专业统考(联考)成绩及高考文化成绩(含加分)都相同时,参照生源省市制定的普通文理有关高考成绩(含投档成绩)位次排列原则进行排序;若生源省市未规定文化成绩排序原则,艺术文依次按语文、外语、数学单科成绩排序确定位次,艺术综合(不分文理)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排序确定位次。
5.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校企合作办学)专业
使用山东省航空服务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对进档考生按投档综合分(含位次)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6.体育类专业录取规则
体育教育、休闲体育专业使用山东省体育统考成绩,按进档考生综合分由高分到低分录取;综合分相同时,优先录取专业成绩高者。
运动训练专业招生录取相关事宜以上级文件、学校相关专业招生简章为准。
第十六条山东省提前批艺术类、体育教育专业录取规则:对进档考生按照山东省相关文件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七条 英语、翻译、商务英语专业要求外语语种为英语,其它专业不限制外语语种。学校公共外语科目为英语、俄语、日语。
第十八条体检标准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其有关补充规定。
第十九条不设男女比例限制。
第二十条 不设单科成绩限制。
第二十一条 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六章 收费、退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二十二条 新生学费和住宿费的收取标准,按照山东省发改委文件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学生退学退费标准按照《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8〕98号)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学校建立了完备的以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为主要渠道,以奖、助学金为重要辅助,以勤工助学为补充的学生资助体系。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山东省政府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本科学生奖学金、爱心基金等多种奖助学金。
第七章 资格复查与证书颁发
第二十五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按照上级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者,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二十六条 学生在规定的修业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学分),成绩合格,颁发“曲阜师范大学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
第八章 其它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八条 对以曲阜师范大学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九条 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537-7033666 4458658
监督电话:0537-4455668
地 址:山东省曲阜市静轩西路57号
邮 编:273165
网 址:http://zsb.qfnu.edu.cn/
邮 箱:qfnuzsb@163.com
第三十条 本章程由曲阜师范大学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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